企业破产重组,对于一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,他们可能担心因年纪大而难以再找到工作,因此不愿被解除劳动合同。但真的存在这样的规定,即用人单位在破产重组时不可以与这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?实际上,国有企业重组时,确实可以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进行重整,而在此种情况下,用人单位确实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。但请注意,这里所说的是“重整”而非“破产”。当企业真的破产了,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。
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,这属于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。用人单位按照此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,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,并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,方可解除劳动合同。此时,三类人员应优先留用: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,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。
当然,也有六类情况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: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,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;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;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;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;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,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;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至于经济补偿,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(包括单位破产重组的情形)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,不满6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。
对于单位破产重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月数,是没有上限的,工作几年就发放几个月,即大家常说的N倍赔偿。这里的“N”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。另外,这里的“月工资”并不是指每月的应发工资或实发工资,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。如果有年终奖、加班费也会被平均计算,且不会扣除社保、公积金个人部分。
至于大家常听到的2N倍赔偿,其来源于用人单位未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,且不是劳动者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。此时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,即2N。但请注意,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单位破产重组的情况。
最后,提醒一点,不要忘记带薪年休假。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应的时间比例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话,应当支付300%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,这也是法律对职工的保障。
综上所述,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,在企业破产重组时,只要符合相关规定,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,并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。而关于2N倍的赔偿规定,并不适用于此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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