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大的耳朵、圆圆的脑袋、12根头发……“大耳朵图图”究竟属于谁?

大大的耳朵、圆圆的脑袋、12根头发……“大耳朵图图”究竟属于谁?

杨鼎希 2024-12-01 百科资讯 204 次浏览 0个评论

“大耳朵图图”版权之争:在先权利与商标注册的较量

大大的耳朵、圆圆的脑袋、12根头发……“大耳朵图图”究竟属于谁?

大大的耳朵、圆圆的脑袋、12根头发……“大耳朵图图”究竟属于谁?

“大耳朵图图”这一经典动画形象,以其独特的外观和亲切的形象,赢得了无数观众的喜爱。然而,这个形象背后的版权之争,也让人不禁思考:在商标注册与在先权利之间,到底应该如何平衡?

近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福建欧美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(下称欧美龙公司)申请注册的第6704538号图形商标,损害了速某某对美术作品“系列动画片《大耳朵图图》人物造型设计”(下称涉案作品)享有的在先著作权。这一判决,再次将公众的视线引向了“大耳朵图图”的版权归属问题。

实际上,这并非大耳朵图图公司与欧美龙公司之间第一次商标纠葛。早在2010年,双方就曾因商标问题产生过异议。而此次争议的焦点,集中在诉争商标与涉案作品之间的高度相似性上。

法院审理后认定,速某某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,其授权大耳朵图图公司在被许可期间内享有相关权利,并有权单独提起诉讼。欧美龙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申请注册诉争商标,已经构成了对速某某在先著作权的损害。

这一判决,不仅是对大耳朵图图公司著作权的一种保护,也提醒了所有市场主体:在申请商标注册时,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善意规避他人的在先权利。同时,权利人也要提前做好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的登记备案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“大耳朵图图”的版权之争,不仅仅是法律问题的较量,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维护。希望这一案例,能够为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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