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涉嫌职务侵占被举报,公安部门为何不予立案?(一...

股东涉嫌职务侵占被举报,公安部门为何不予立案?(一...

米韬颂 2024-11-19 百科资讯 841 次浏览 0个评论

股东涉嫌职务侵占被举报,公安部门为何不予立案?(一...

左笔钱诗贵

陈永石,原苏州禹海置业有限公司(下文简称禹海公司)股东,经过专项审计,发现了公司内存在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的嫌疑,并锁定了顾振其、顾晓磊、张强、龚文亚四人。2021年11月1日,他实名向太仓市公安局举报,然而,警方于2022年2月28日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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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永石不服,向太仓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,但得到的答复依然未能立案。随后,他向苏州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,却再次被驳回。

法律专家指出,职务侵占罪并非只有受害人才能报案,向检察院、公安报案即可。而且,陈永石手中握有顾振其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的多个事实。

1. 禹海公司销售给苏州香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下文简称香塘物业)的车位,账面价格4万元一个,而市场实际成交价为8至10万元,香塘物业转卖后非法获利1320万元至1980万元,被顾振其父子所得,这无疑构成职务侵占。

2. 禹海公司账面显示,历年支付至境外的旅行机票等费用477974元,这些费用实际是顾晓磊个人消费,非用于公司经营,同样构成职务侵占。

3. 禹海公司支付的石材工程款、打桩工程款存在巨额差额,显示被多支付了数百万,且去向不明,这无疑是职务侵占。

4. 公司财务凭证显示,报销高档商品累计36万元,这些消费发生在顾晓磊读书期间,与公司经营无关,也应视为职务侵占。

然而,警方在接到陈永石的举报后,并没有对这些线索进行深入调查,而是武断地认为这是民事纠纷。

陈永石还针对顾振其等人其他涉嫌逃税、违规不披露信息、虚开发票等罪行进行了举报,但警方却以需其他行政部门前置调查为由,拒绝侦查。

陈永石表示,他将坚决与这些违法犯罪嫌疑人斗争到底,绝不妥协。

(左撇右辣日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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