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消费投诉、举报受理指南
消费投诉、举报受理的内容
一、投诉、举报定义
- 投诉:当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若与经营者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,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解决争议。
- 举报:任何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发现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线索。
二、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
渠道一:拨打市 12315 电话进行投诉举报
- 优点:24小时可投诉,上班时间人工值守,下班时间语音值守。
- 缺点:上班时间人工值守易占线,下班时间需按语音提示操作。
渠道二:现场投诉举报或拨打辖区市场监管所电话
- 优点:处置快速,商家有违法行为的可进行查处。
- 缺点:需在上班时间进行投诉。
各市场监管所电话:
- 方亭所:8203862
- 城郊所:8213315
- 城北所:8230329
- 师古所:8601132
- 洛水所:8701081
- 蓥华所:8801137
渠道三: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8215315进行投诉
- 优点:城区可及时进行调解。
- 缺点:一般需在消协调解室进行调解,乡镇需转办。
渠道四: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
- 优点:全天24小时可投诉举报,可上传证据材料。
- 缺点:无人工指导,可能将非消费纠纷投诉,或将外地企业投诉至本地。
三、投诉所需材料
- 投诉人的姓名、电话号码、通讯地址。
- 被投诉人的名称(姓名)、地址。
- 具体的投诉请求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。
四、不予受理的情况
- 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本机关无权处理。
- 同一争议已由法院、仲裁机构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处理过。
- 投诉非生活消费需要,或无证据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争议。
- 投诉超过法定时效(通常为三年)。
- 未提供必要材料。
- 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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